豫交院〔2014〕6号
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
学术报告(讲座)管理办法(试行)
各院(系、部)、机关各处(室)、院属单位:
学术报告(讲座)是营造良好学术氛围,提升教学、科研工作的重要途径。为全面推进学术交流活动,加强对学术交流工作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学术报告(讲座)的内容
1.学术报告(讲座)的内容应结合学院实际,满足教育教学改革、科学研究以及师生的实际需求。
2.主要内容:了解科技前沿知识,专业技术新标准、新规范的宣贯或解读;专业领域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;专业建设与课程教学改革;信息化技术与现代教育技术的推广应用;社会科学与文化建设;图书情报资料应用;学生就业指导与心理健康;各类项目组织与管理等。
3.选题内容要求充实,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,正确处理好学术性与普及性、科学性和人文性之间的关系,成为师生关注的专业前沿,透视社会热点的重要窗口。
二、学术报告(讲座)的组织
1.学术报告(讲座)的组织分为校级和系(部、院)级两个层面。
2.校级学术报告(讲座)面向全院师生,由科研外事处组织举办,也可委托相关学科的系(部、院)、机关处(室)承办。
3.系(部、院)级学术报告(讲座)主要面向各系(部、院)所属师生,由各系(部、院)组织举办。
4. 学术报告(讲座)统一归属科研外事处管理。
三、学术报告(讲座)主讲人的确定
1.学术报告(讲座)的主讲人分校内专家、学者和校外专家、学者。
2.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。
3.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,也可以聘请企业(公司)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。
4.主讲人的分类及资格。
第一类:国内著名专家、学者、企业家、工程技术人员等,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。
第二类:省内知名专家、学者、企业家、工程技术人员等,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。
第三类:校内专家、学者等。
四、学术报告(讲座)的计划与审批
1.校级学术报告(讲座)每学期举办一般不少于2场,系(部、院)级学术报告(讲座)一般每学期举办1-5场。
2.每场学术报告(讲座)的时间一般为90-120分钟。
3.主(承)办单位须在讲座开展前两周填写《学术报告(讲座)申请表》(见附件),明确学术报告(讲座)的主题、大纲内容、主讲人、讲座时间和地点、讲座听众安排、场地设备安排和摄影摄像、专家接待和相关费用等事宜,报科研外事处审核,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举办。
五、学术报告(讲座)的实施程序
填写《学术报告(讲座)申请表》→科研外事处审核→主管院长审批→主(承)办单位发布学术报告(讲座)海报(公告)→主(承)办单位落实学术报告(讲座)的主持人和主讲人简介→主讲人接待→主(承)办单位布置会场→主(承)办单位组织师生入场和管理。
六、学术报告(讲座)的宣传与总结
1.学术报告(讲座)结束后,主(承)办单位需在学院网站、本部门网页上发布消息。
2.校级学术报告(讲座)的影像资料(含音频、视频、照片等)、讲稿、总结等由主办单位在讲座完成后一周内交科研外事处存档。
3.系(部、院)级学术报告(讲座)的影像资料(含音频、视频、照片等)、讲稿等由主办单位保存,电子版的照片、总结交科研外事处存档。
七、学术报告(讲座)的经费
1.各级各类学术报告(讲座)的所产生的费用自学院科研专项经费预算中列支。
2.学术报告(讲座)费用包括专家接待费用和专家讲课报酬。
3.学术报告(讲座)主讲人讲课酬金标准:按照主讲人的分类及资格(详见第三条)支付酬金(税后)。第一类:2000-3000元/场,第二类:1000-2000元/场,第三类:500-1000元/场。
4.学术报告(讲座)所产生的费用由主办单位凭总结报告、影像资料、讲稿、新闻报道等材料到科研外事处核准,在学院财务处履行报销手续。
八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本办法由科研外事处负责解释。
附件: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报告(讲座)申请表
2014
年3月13日
主题词:学术报告 管理 办法
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
2014
年3
月13
日
印发
附件:
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报告(讲座)申请表
申报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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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 责 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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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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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讲人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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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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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称/职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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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讲人所在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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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讲人研究方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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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 讲 题 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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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席对象及人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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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告(讲座)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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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告(讲座)地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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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 表 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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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 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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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 表 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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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 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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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算费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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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告(讲座)的主要内容: |
申报部门领导意见: 签字(公章) 年 月 日 |
科研外事处意见: 签字(公章) 年 月 日 |
主管领导意见: 签字: 年 月 日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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