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流学院全体教师:
任课教师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停课或调课时,必须有经教务处和物流学院批准的调课单方能停课、调课。在老师不能到场办理手续的紧急情况下,必须在上课之前向物流学院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说明原因,经其同意后报系教学办公室记录,方能停课,且必须于一日内补办书面调课手续。私自调课、上课后调课、调课不补手续、调课不补课等行为一律按旷课记录。